当前位置:首页 > 工作动态 > 工作动态
台州出台创新券新政 “含金量”进一步提升
时间:2018-05-22 10:34:38  来源:台州市财政局  点击:

 

一张小小的创新券,让小微型科技企业“够得着”大型科研仪器,让高端设备不再“睡大觉”。台州市兴达软件开发有限公司是领到市本级创新券的第一家企业。当年他们委托做了8份软件检测报告,按照以往,要花费1.75万元,通过申请,他们获得了1.15万元的创新券,可以抵消掉里面的大部分费用,自己只需负担剩余的6000元。

 台州市自2015年出台《创新券推广应用实施管理办法》(试行)后,至今已经发放8461万元创新券用于支持中小企业的科技创新,申领企业达3711家。

为帮扶小微型科技企业搭上创新驱动发展的高速列车,市科技局、市财政局不遗余力推动该项工作。在认真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多次修改的基础上,形成《台州市创新券推广应用实施管理办法》。

扩展支持范围。创新券支持范围从《管理办法》(试行)的检验检测、合作研发、委托开发、研发设计、检索查新等拓展到合作开发、委托开发、科技查新、测试分析、产品设计、专利权评估等。

放宽发放对象。由《管理办法》(试行)的“在市本级注册的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科技型中小型企业、农业科技企业,年销售收入2亿元以下的,财务机构健全,财务管理规范,无不良信用记录”放宽到“在市级(含椒江区、黄岩区、路桥区、高新区和集聚区)注册的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财务机构健全,财务管理规范,近三年无不良信用记录”。

优化操作流程。申请使用过程由原先4个环节优化为2个环节,企业凭营业执照完成用户注册,即可领取一定额度的创新券使用;创新载体凭服务项目名称、技术服务或交易合同、发票等凭证即可申请兑付。先领先得、见票即兑,有效期限为3个月,过期收回。

加大扶持力度。高层次人才创业企业在扶持期内申请创新券,顶尖人才、领军人才、高端人才、特优人才和高级人才分别给予每年最高20万元、18万元、15万元、12万元和8万元创新券额度。

加强监管督查。创新券实行实名制,不得转让、买卖,不重复使用,不得提供虚假信息。对通过创新券骗取财政资金的企业和各级各类创新载体,将视情节轻重对有关责任单位、责任人实行限期整改、给予警告、停拨或追回财政资金等处理;列入信用“黑名单”的,3年内不再给予科技项目和财政科技资金支持,情节特别严重的载体予以摘牌。构成违纪、涉嫌犯罪的,将依纪依法处理。科技、财政部门将会同相关部门对创新券使用情况进行评估检查,每年按不低于5%的比例进行随机抽查。(梁寅芳 邰财轩)

 

 

 

责任编辑:曹家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