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农综办〔2017〕85号
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发展财政补助项目中央和省财政资金投资指标及编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有关市、县(市、区)财政局、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浙财农发〔2017〕3号)和《浙江省2018年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发展项目申报指南》(浙农综办〔2017〕55号)等有关规定,对各市评审通过并上报的产业化补助项目我办组织开展了备案审核。现将2018年度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发展财政补助项目中央和省财政资金投资指标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依据评审通过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申报书)和项目备案审查意见抓紧督促项目实施单位编制项目实施方案。实施方案应明确项目现状、建设地点、建设期限、建设内容以及财政资金具体使用情况。实施方案具体编写格式参考《浙江省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财政补助项目实施方案编写大纲(试行)》(浙农综办〔2013〕10号)等有关规定。
二、本次产业化发展财政补助项目的资金投资指标主要采用因素法分配。上一年度有项目终止的,扣减相应指标额度。
三、请各有关市、县(市、区)农发办对项目实施单位编报的项目实施方案进行备案审查后,于12月31日前正式行文将项目实施计划和计划报表编制说明(1份)上报省农发办,并通过国家农业综合开发信息管理系统编报项目实施计划。
四、已通过省级备案审查,本次未下达资金投资指标的产业化发展财政补助项目可按规定申报实行先建后补。
五、根据浙江财政转移支付项目库建设有关要求,请各市、县(市、区)及时登录财政内网,通过浙江财政综合办公平台“财政一体化”模块中“省级转移支付项目库系统信息采集软件”填写项目申报有关信息。
附件:2018年度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发展财政补助项目
中央和省财政资金投资指标分配表
2018年度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发展财政补助项目中央和省财政资金投资指标分配表 | ||||||
序号 | 开发县 | 项目名称 | 项目单位名称 | 省以上财政资金(万元) | ||
小计 | 中央 | 省级 | ||||
30 | 台州市本级 | 台州市椒江区年产800吨大黄鱼生态养殖基地扩建项目 | 台州广源渔业有限公司 | 720 | 400 | 320 |
31 | 天台县 | 天台县30吨铁皮石斛制品生产线新建项目 | 浙江旺旺野生植物开发有限公司 | 576 | 320 | 256 |
32 | 仙居县 | 仙居县160亩红心猕猴桃种植基地改造提升项目 | 仙居县大水缸农产品专业合作社 | 198 | 110 | 88 |
浙江省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2017年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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