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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台州市2018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政策解读
时间:2018-01-31 14:48:28  来源:  点击:

112日,台州市人民政府印发了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关于公布台州市2018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台政办发〔20183拟对台州2018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问题予以规范,并对市级预算部门政府采购实务中的问题予以明确。现就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制定背景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政府采购行为,提升政府采购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结合《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浙江省2018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浙政办发〔2017120号)相关要求,经市政府同意,市政府办公室于2018112日印发了《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台州市2018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台政办发〔20183号,以下简称《通知》),制定并公布了2018年度台州市集中采购机构采购目录、部门集中采购目录和分散采购限额标准、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制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政府采购实行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相结合。属于地方预算的政府采购项目,其集中采购目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机构确定并公布。政府采购限额标准,属于中央预算的政府采购项目,由国务院确定并公布;属于地方预算的政府采购项目,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机构确定并公布。《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浙江省2018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浙政办发〔2017120号)明确:各市、县(市、区)政府也可以结合本地实际,对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进行适当调整,并将本地区执行的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公开发布,报省财政厅备案。

   二、主要内容

(一)台州市2018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包括货物类:26项;服务类:8项;及其他预算金额800万元以上的货物类、服务类政府采购项目。工程类项目不再设置统一的集中采购目录。

  (二)台州市2018年度部门集中采购目录。包括卫生系统的部门医疗耗材,教育系统的教学仪器设备(不含高教仪器设备)和教学资源开发,武警消防部队的技术装备。

  (三)台州市2018年度分散采购限额标准。货物、服务类项目:市、县两级分别为30万元和10万元;工程类项目:市、县两级分别为50万元和30万元。

  (四)台州市2018年度公开招标数额标准。货物、服务类项目:市、县两级均为100万元;建设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项目:市级、县级公开招标数额标准按照各级政府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其他相关规定。明确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纳入政府采购管理;政府采购活动应当执行政府采购政策;零星小额货物采购项目应当通过浙江“政采云”平台电子卖场——网上超市系统进行采购;高校和科研机构的进口仪器设备采购实行分散采购和备案制管理;授权各县(市、区)政府可以结合本地实际、适当调整集中采购目录和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中央和地方共建单位可以适用《中央预算单位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等。

    (六)工作要求。明确预算单位使用财政性资金政府采购的规范要求;开展政府采购活动的规范要求;采购类型和采购方式选择确认的规范要求等。

三、适用范围

全市范围内。

四、适用期限

《通知》自发文之日(2018112日)起至20181231日有效。

五、解读机关、解读人

《通知》解读机关为台州市财政局。

解读人:陈静,台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处处长;电话:88209936

 

台政办发〔2018〕3号-2018年度台州市政府采购目录及标准_20180131145040.doc

责任编辑:曹家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