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级各单位:
现将《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规范差旅伙食费收缴有关事项的通知》(浙财行〔2018〕18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规范差旅伙食费收缴有关事项的通知》
台州市财政局
2018年7月4日
附件: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规范差旅伙食费收缴有关事项的通知
浙财行〔2018〕18号
各市、县(市、区)财政局(宁波不发),省级各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