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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
时间:2018-06-28 08:56:43  来源:  点击:

为解决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在财务报告编制中的实际问题,规范企业财务报表列报,提高会计信息质量,针对201811日起分阶段实施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财会〔20179号)、《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号)(以上四项简称新金融准则)和《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1722号,简称新收入准则),以及企业会计准则实施中的有关情况,财政部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现予印发。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中,尚未执行新金融准则和新收入准则的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本通知附件1的要求编制财务报表,已执行新金融准则或新收入准则的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本通知附件2的要求编制财务报表。企业对不存在相应业务的报表项目可结合本企业的实际情况进行必要删减,企业根据重要性原则并结合本企业的实际情况可以对确需单独列示的内容增加报表项目。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金融企业应当根据金融企业经营活动的性质和要求,比照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相应调整。财政部于20171225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同时废止。

附件:

 1.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适用于尚未执行新金融准则和新收入准则的企业)

 2.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适用于已执行新金融准则或新收入准则的企业)

 

 

责任编辑:周天欣】